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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15 14: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安全管 理,保障人员与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保卫意识,做好“三防”(防火、防爆、防事故)工 作。

第三条 所有人员进入平台进行实验,需严格遵守《公共技术服 务平台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平台日常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用户需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防护能力后, 方可进入平台进行相关实验。 

第五条 用户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事 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平台工作人员。

第六条 严禁携带食物、饮品等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 烟、嬉闹、喧哗;禁止在平台实验室内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个人 物品。 

第七条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从事与 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外借门禁卡。 

第八条 进入平台实验室洁净间进行实验应穿实验服,束扎长发,避免身体发肤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同时严禁戴实 验手套开门、关门和操作仪器电脑。 

第九条 时刻保持实验台面及地面的干净整洁,3D 打印耗材等 滴落后要及时清洁。 

第十条 进出平台实验室,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平台实验室 者,负责检查关好水、电、气开关及门窗;如仪器确需过夜运行, 需报告并经平台工作人员同意

第三章 水电及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 平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熟悉 水、电、气的总开关、消防器材等所在的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应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装设,严禁 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移动插线板;电源开关附近不得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不得靠近水源。

第十三条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确认仪器设备状 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四章 仪器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 实验前必须先检查仪器设备、装置、个人防护器具是 否完好,做好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操作前应先检测房间温湿度是否符合开机条 件。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与实验无关的按钮和设备。 

第十六条 使用高危险设备前,需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照设备 安全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七条 放气瓶放置位置应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阴凉、 通风处,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气瓶搬运要轻要稳,存放于专用的 固定瓶架内,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第五章 废弃物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应按相 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 实验数据安全 

第十九条 平台设备为开放共享设备,在设备上的实验数据可根 据安全需要进行拷贝后删除或短期留存,要做好自己的实验数据保 密工作,严禁查看、篡改、删除或拷贝他人实验数据。

第七章 紧急情况处理 

第二十条 突然断电。对没有连接不间断电源的设备,请立即按 操作流程关闭设备电源,同时立即通知平台工作人员,等待通知再 重启使用; 对连接有不间断电源的设备,请立即联系平台工作人 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关机等待或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突发火灾。发生前期,立即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灭火;如无法控制,请立即由安全通道退出平台实验室,并及时通 知物业消防负责人和平台负责人,必要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

第二十二条 利器割伤。平台在展厅处设有急救箱,立即对伤口 进行应急处理,彻底清洗消毒包扎,注射相关疫苗(如破伤风等), 必要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第二十三条 平台办公室电话 0571-86257168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不规范、不安全的实验室行为,平台将根据相 关规定追究相关行为人和负责人责任。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 罚:书面警告、暂停使用权限、经济赔偿、通报所在部门。 

第二十五条 平台监控系统实行 7×24 小时全覆盖,录像保存 30 天。对造成事故或严重危害的,平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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